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工作任务的方案》、《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等文件精神,重庆市血液中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开展2023年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考核招聘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1月19日09:00—12月5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由人事科负责查收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目前已完成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
2023年12月14日9:30-10:0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地址:重庆市血液中心综合技术楼4楼4017(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21号)
资格复审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应有学校签章、本人签名)、各学期成绩单、学生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生推荐表或在读证明、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予以聘用。
(2)2024年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予以聘用。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上的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重庆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应提交《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二、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考核方式
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官均可在面谈试题范围内提出问题)。
(二)时间
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9:00-12:00
(三)地点
重庆市血液中心综合技术楼4楼4015(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21号)
三、现场考核实施细则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
9:00-9:30报到(9:30之前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9:30-10:00资格复审(本着诚信报名的原则,如果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面谈资格)
10:00-12:00面谈(按签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面谈)
(二)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面谈成绩,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2人(如无人岗匹配、人事相宜人选,中心亦可不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中心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采供血行业输血研究岗实际要求执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中心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缺额,由中心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结果等通知,后续会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心提出拟聘用意见,按规定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七、纪律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要严格招聘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招聘纪律。在考核招聘各环节要严明工作纪律,对现场考核工作显失公正的,一经查实,宣布考核成绩无效。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任人唯亲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信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中心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自觉接受监督。在考核招聘全程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